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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任他人辦理印鑑證明應附委任人自行書寫之委任書,委任書雖不以本人自寫為必要,但委任人仍須親自簽名蓋章。

依內政部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台八九內戶字第8902399號函示:委任他人辦理印鑑證明應附委任人自行書寫之委任書,委任書雖不以本人自寫為必要,但委任人仍須親自簽名蓋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