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自108年10月1日起「臺北市第3胎兒童系統」正式上線,凡是同一父母、同父不同母或同母不同父排序為第3位(含)以上且設籍臺北市之兒童(無年齡限制),其父、母、(外)祖父、(外)祖母、戶長或監護人得至臺北市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臺北市第3胎(含)以上兒童證明。

臺北市第3胎福利措施項目詳見:https://born.taipei
臺北市第3胎兒童系統掃描QRCode圖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