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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第3胎宣導」美編圖片

凡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並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3位(含)以上子女且戶籍設在本市,即符合「臺北市第3胎(含)以上兒童」,請兒童之父、母、祖父母、戶長或監護人,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市任一戶政事務所填具申請表辦理「臺北市第3胎(含)以上兒童證明」。


臺北市第3胎福利措施項目詳見:助您好孕網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