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理利害關係人戶籍謄本作業規定
臺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受理利害關係人戶籍謄本作業規定
一、 | 臺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(以下簡稱本所)為提升為民服務品質,特依據臺北市政府民政局「大宗戶籍謄本作業注意事項」訂定本所受理利害關係人戶籍謄本作業規定。 |
二、 | 本作業規定係針對本所同仁受理同一金融業者、公司或申請人,以利害關係人身分請領相對人中文戶籍謄本為受理對象。 |
三、 | 利害關係謄本件數之計算方式:以被申請人之人數為計算單位,同一名被申請者以1件計之。 |
四、 | 申請處理原則如下: |
(一)大宗謄本收件: | |
1次申請前揭利害關係謄本超過10件(含)以上或1案超過10件者,由大宗謄本承辦人,先行收件,約時取件。 | |
(二)小宗謄本收件: | |
1、1次申請前揭利害關係謄本3件(含)以上9件(含)以下,或同1案內有3件(含)以上9件(含)以下者,由小宗謄本櫃檯受理,每日依申請人填寫登記簿順序辦理。 | |
2、受理同一申請人每日送件以1次為限。 | |
3、為維護被申請人之個人資料安全,取件時應請申請人親取。 | |
(三)取號臨櫃辦理: | |
取號櫃檯受理前揭利害關係謄本者,最高1次以受理3件為限。 | |
(四)為維持本所公平受理原則,前揭利害關係人,1人1次僅得抽取1個號碼,於申辦完成後,等待人數不超過5人(含)時,始得抽取下1個號碼牌。 | |
(五)有關上揭利害關係戶籍謄本之受理時間及方式,請詳參附件(臺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受理利害關係人戶籍謄本作業原則)。 | |
五、 | 本作業規定,如有未盡事項,得隨時修正或補充之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