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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政制度的沿革

  民國34年臺灣光復後,臺北市為省轄市,各區戶政業務依35年2月8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頒布之區公所組織規程規定,由區長指派人員專責辦理。至35年8月區公所始設戶籍室掌理戶籍事項。迨至40年1月17日依公布之臺灣省鄉鎮區公所組織通則,戶政業務改劃由民政課掌理,另區公所置戶籍主任1人,由區長兼任;副主任1人,由民政課長兼任,嗣至48年7月4日依修正之臺灣省各省轄市區公所組織通則,區公所設戶籍課,掌理戶籍登記、國民身分證、國籍、印鑑及其他有關戶籍事項。民國58年,中央基於戡亂時期嚴密戶口管理,配合治安需要,試辦實施戶警合一制度,經修正戶籍法暨其施行細則,自62年正式將戶政業務由民政單位劃歸警察機關主管,並將區公所之戶籍課改為戶政事務所,隸屬臺北市政府警察局,其機關名稱即為臺北市政府警察局〇〇區戶政事務所。因76年解嚴,為配合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及因應實際業務需要,於81年10月1日戶警正式分立,戶政業務改由民政單位掌理,戶政事務所改隸臺北市政府民政局,其戶政事務所名稱即改為臺北市〇〇區戶政事務所。


信義戶所的由來

  信義戶政事務所係於79年臺北市第4期行政區域里鄰調整時,因原松山區劃分為松山與信義兩區,原臺北市警察局松山區戶政事務所也劃分松山、信義兩所,隸屬於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管轄,並由信義區警察分局之副分局長兼任戶政事務所主任,俟於81年戶警分立時,改制為臺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,轉歸由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管轄迄今。



參考資料:
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網站